納稅能力:定義和示例 (Ability-to-Pay Taxation)

什麼是納稅能力?

稅收的支付能力 哲學認為,應根據納稅人的支付能力來徵稅。 

要點

  • 支付能力原則認為,那些有較強納稅能力(以收入和財富衡量)的人應該繳納更多稅款。
  • “支付能力”背後的一個想法是,那些享受過成功的人應該願意向幫助實現成功的社會多回饋一點。
  • “支付能力”的支持者認為,一美元對富人的意義最終比對工薪階層的意義要小,因此富人應該支付更多的錢來平衡他們的犧牲。

了解支付能力原則

納稅能力論認為,與收入較低的人相比,收入較高的人應該繳納更高比例的稅款。例如,2020 年美國應稅收入低於 9,875 美元的個人將面臨 10%的納稅所得稅稅率,而應稅收入超過518,000 美元的人則面臨37% 的稅率,這是全國最高的個人稅率。這些金額之間的收入將面臨由收入等級確定的稅率。

納稅能力的基本思想是,每個人都應該在納稅方面做出同等的犧牲,並且由於擁有更多錢的人實際上對給定的美元的用途較少,因此繳納更多的稅款並不會造成更大的負擔。是這樣的:對於一個年收入100萬美元的人來說,10,000美元對他們的生活影響很小,而對於一個年收入只有60,000美元的人來說,這將產生很大的影響。

納稅能力的歷史

累進所得稅的想法—— 即有能力支付更多費用的人應該支付其收入的更高比例——已經有幾個世紀的歷史了。

史密斯寫道:“每個州的臣民都應該根據他們各自的能力,盡可能地為政府的支持做出貢獻;這與他們在國家保護下各自享有的收入成比例。”

累進稅的論點

支付能力稅的支持者認為,那些以更高的收入和更多的財富形式從國家生活方式中受益最多的人有能力並且應該有義務多回饋一點以維持體系的運轉。

他們的論點是,政府稅收幫助建立的社會——高速公路和光纖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強大的軍隊、公立學校、自由市場體系——為他們的成功提供了可能並可以繼續下去的環境 。

對納稅能力的批評

累進稅 的批評者認為,這從根本上來說是不公平的。他們說,它懲罰了努力工作和成功,並降低了賺更多錢的動力。許多人認為,每個人都應該繳納相同的所得稅率——“統一稅”——以賺取更多的收入。制度更加公平。

累進稅制與不平等

美國雖然仍然保持累進稅制,但過去幾十年裡富人的稅率直線下降。1981年羅納德·裡根總統上任時,個人最高稅率為70%。2020年,富人的最高稅率為70 %。收入為37%。與此同時,不平等已達到至少一個世紀以來未見的水平。頂層1% 的人現在比底層90% 的人擁有更多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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