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條:它是什麼、如何運作、示例 (Article 50)

第 50 條是什麼?

第 50 條是歐盟(EU) 里斯本條約 中的一項條款,概述了尋求自願脫離歐盟的國家應採取的步驟。援引第 50 條將啟動正式退出程序,並允許各國正式宣布其意圖離開歐盟。2016年大多數英國選民選擇離開歐盟後,英國成為第一個援引第50 條的國家。

要點

  • 第 50 條是歐盟《里斯本條約》中的一項條款,概述了一個國家如何自願退出歐盟。
  • 文章指出:“任何成員國均可根據本國憲法要求決定退出聯盟。” 1
  • 2010年至2014年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期間,希臘經濟似乎陷入困境,這篇文章成為人們認真討論的話題。
  • 在大多數選民選擇脫歐後,英國成為第一個援引第 50 條的國家。

第 50 條如何運作

第 50 條是《里斯本條約》的一部分,該條約於 2007 年由歐盟所有 27 個成員國簽署並批准,並於 2009 年生效。3該條概述了成員國如何自願離開歐盟。該條規定: “任何成員國均可根據本國憲法要求決定退出聯盟。” 1

根據文章正文:

  1. 任何成員國均可根據本國憲法要求決定退出歐盟。
  2. 決定退出的成員國應向歐洲理事會通報其與歐盟未來關係的框架。該協議應根據《歐盟運作條約》第 218(3) 條進行談判. 獲得歐洲議會同意後的特定多數。
  3. 條約應自退出協議生效之日起停止適用於有關國家,否則,在第 2 款中提到的通知發出兩年後,除非歐洲理事會與有關成員國達成協議,一致決定延長這一期限。
  4. 就第 2 款和第 3 款而言,歐洲理事會或代表退出成員國的理事會成員不得參與歐洲理事會或理事會的討論或與其相關的決定。根據第 238 條第(3)款(
    b ) )《歐盟運作條約》。
  5. 如果已退出聯盟的國家要求重新加入,其請求應遵循第49.4條所述的程序

阿爾及利亞在 1962 年從法國獨立後退出了歐洲經濟共同體,而格陵蘭島則在 1985 年通過一項特別條約退出。

特別注意事項

在2010年至2014年的歐洲主權債務危機 期間,第50條成為了認真討論的話題,當時希臘經濟似乎正在失控。為了拯救歐元,也許還有歐盟免於崩潰,領導人考慮將希臘逐出歐元區。

他們在第50 條中遇到的問題是,對於違背成員國意願將其逐出歐盟沒有明確的指導。也沒有必要將希臘從歐盟中剔除——只是從歐元區中剔除。希臘最終能夠與其歐盟達成協議。債權人。

第五十條的由來

歐盟成立於1957 年,當時名為歐洲經濟共同體,其成立的目的是在二戰後促進其成員國之間的經濟相互依存。最初的集團由六個歐洲國家組成:荷蘭、法國、比利時、西德、盧森堡、 1973 年,英國、丹麥和愛爾蘭加入。歐盟於 1992 年根據《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正式成立,到 1995 年,成員國已增至 15 個,覆蓋整個西歐。歐盟經歷了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歷史性變革。 –不斷擴張,吸納了 12 個新成員,其中包括前共產主義國家。

起草《里斯本條約》的目的是提高歐盟的效率和民主合法性,並提高其行動的一致性。該條約於2007年由所有27個成員國簽署並批准,並於2009年生效。分為《歐盟條約》(TEU)和《歐盟運作條約》(TFEU)兩部分,共358條,其中第50.6

該條款的作者最初並不認為有必要。“如果你停止支付賬單並且不再出席會議,到了適當的時候,你的朋友就會注意到你似乎已經離開了,”蘇格蘭貴族科爾勳爵金洛查德(Kinlochard) 於2016 年11 月告訴BBC。他認為第50 條在發生政變時可能有用,這將導致歐盟暫停受影響國家的會員資格:“我認為當時的獨裁者可能會如此我很生氣他會說’好吧,我走了’,最好有一個讓他可以離開的程序。” 7

第五十條示例

第一個援引第 50 條的國家是英國,該國於 2020 年 1 月 31 日離開歐盟。8在此之前,大多數英國公民在 2016 年 6 月 23 日的公投中投票決定離開歐盟並尋求脫歐,領先英國首相特雷莎·梅於2017年3月29日援引該文章。

這一進程因錯過最後期限、延期、談判以及英國和歐盟領導人提出的障礙而陷入困境。梅的達成協議嘗試被議會拒絕。鮑里斯·約翰遜在梅辭職後成為首相,重新啟動了談判。

英國脫歐後立即開始了為期11個月的過渡期,脫歐後歐洲議會中沒有英國官員,英國也失去了在歐盟內部製定新貿易協定的否決權。過渡期間仍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包括:

  • 與養老金相關的問題
  • 雙方將如何處理執法和安全合作
  • 獲得共享漁業
  • 北愛爾蘭和愛爾蘭共和國之間的海關和邊境管制
  • 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

令人擔憂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歐盟國民移民到英國或反之亦然的問題。在英國脫歐之前,估計有300 萬歐盟國民在英國生活、工作或學習,而100 萬英國國民在其他地區也這樣做9 _

儘管經歷了許多停頓和障礙,談判在過渡期間仍在繼續。2020年12月24日,雙方最終宣布了一項貿易協議,該協議將取代歐盟對英國的單一市場和關稅同盟。貿易與合作協定於12月30日簽署,並於1月1日臨時生效,但直到次年4月才獲得完全批准。新貿易協定於2021年5月1日全面生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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