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附著合同?
附著合同是一種通常具有不可協商條款和條件的協議。一般來說,它是由潛在交易的一方制定的,而另一方(即消費者)尋求產品或服務。後者必須接受附著合同才能獲得產品或服務。
附著力合同也稱為標準合同、標準化合同或樣板合同。
要點
- 附著合同是“要么接受要么放棄”的協議,您必須接受合同或離開。
- 附著合同旨在通過標準化供應商和買方之間的協議來簡化商業交易。
- 為了具有可執行性,附著合同不能無理地單方面進行。
- 法院最終決定附著合同中的合理內容。
- 此類合同的法律觀點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演變,並且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可能有所不同。
了解粘附合同
附著合同通常用於保險、租賃、車輛購買、抵押貸款和其他交易,其中有大量客戶符合標準協議形式。
例如,在保險合同中,公司及其代理人有起草合同的權力,而潛在的投保人只有拒絕權。換句話說,客戶不能抗拒要約或創建自己的新合同保險公司可以同意。
對於消費者來說,仔細閱讀附著合同非常 重要,因為所有信息和規則都是由另一方編寫的。
合同規定
附著合同通常可根據《統一商法典》(UCC) 在美國強制執行 。
儘管美國大多數州都遵循 UCC,但美屬薩摩亞和波多黎各等一些司法管轄區尚未完全採用 UCC。2 路易斯安那州是50個州中唯一僅採用部分UCC 的州。
UCC 對貨物銷售或租賃的附著合同有具體規定。
附著合同的歷史
直到1919年《哈佛法律評論》發表埃德溫·W·帕特森關於人壽保險合同的文章 之後,附著力合同才開始成為美國法律體系的一部分。 隨後,大多數法院接受了合同附著力的想法,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加州最高法院 1962 年支持粘附分析的案例。4 5
隨著時間的推移,附著合同的合法性和可執行性的細節已經發生了變化。
如果使用得當,附著合同可以節省公司和客戶從律師那裡獲取合同建議的時間和費用。
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在線簽署的電子附著合同在法庭上受到質疑,因為合同詳細信息很難訪問和審查。因此,電子附著合同必須提供消費者可以離線接收和閱讀的合同的可訪問性。6 1
通常,法院不會執行“瀏覽式”電子合同,即要求消費者點擊多個鏈接來查找和閱讀合同的各種條款並同意。這一過程通過有效提供所有文本和點擊來實現。法院通常會支持一地接受的方法。
附著合同的可執行性
對於被視為附著合同的合同,它必須表現為“要么接受要么放棄”的交易。這意味著一方沒有能力與提供合同的一方進行談判。
附著合同需要接受審查,通常採用以下兩種形式之一:
合理的期望
法院傳統上使用合理預期原則來測試附著合同是否具有可執行性。根據該原則,如果合同條款超出或不符合較弱的條款,則附著合同的特定部分或整個合同可能被視為不可執行。當事人有合理的預期。
合同是否合理取決於其條款的重要性、條款的目的以及接受合同的情況。
不合情理
不合情理原則也在合同法中被用來質疑某些附著合同。它是一種基於事實的原則,同樣源於公平原則,特別是善意談判的理念。客戶可能合理地期望供應商的動機。
如果由於片面的合同條款加上任何人都不會或不應該接受的不合理的壓迫性條款,導致一方缺乏有意義的選擇,那麼附著合同中的不合理性通常就會出現。
簡而言之,如果合同對 簽約方極其不公平,則可以在法庭上宣布合同不可執行。7
如果供應商從協議中獲得了可觀的利潤,尤其是當利潤數額與弱勢方缺乏議價能力有關時,就更容易爭論不合理性。
一些法律專家反對這種做法,因為它涉及合同自由。
粘附合同在哪裡使用?
當您安排機票、保險單、抵押貸款、醫療保健或購買汽車時,您通常會遇到它們。
消費者會從粘性合同中受益嗎?
是的,一般來說,因為它標準化了合同,使交易更快更容易進行。如果消費者每次購買時都必須閱讀每份合同或聘請律師代表他們審查合同,那麼交易可能會少得多儘管如此,了解提供給您的任何附著合同的條款仍然很重要。
如果我不同意粘附合同會怎樣?
雖然您無法更改附著合同,但如果您不喜歡其中的規定,您可以拒絕該合同並前往其他地方進行購買。
底線
遵守合同或標準化合同要求交易一方(例如希望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消費者)同意交易另一方(例如產品或服務的供應商)準備的所有條款和條件。服務。
它們在許多類型的消費者交易中都很常見。儘管如此,請務必在簽署之前仔細閱讀為您提供的附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