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umulated Depreciation 中文是「累計折舊」,指一項資產從開始使用到某個日期為止,所有已提列折舊的累積總額。在會計上,累計折舊屬於資產的抵銷科目(Contra Asset,又稱備抵科目):它不是資產、也不是負債,而是放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用來扣減資產原始成本,兩者相減後得到的就是資產的帳面金額。
簡單說,「折舊」是把設備、廠房、車輛等長期資產的成本,分攤到它能使用的每一年;而「累計折舊」就是把這些年度分攤數一路加總起來的帳戶。下面用台灣會計實務常用的用語與數字範例,一次說清楚累計折舊的意思、計算方式、會計分錄,以及投資人怎麼從財報上的累計折舊看出公司的資產狀況。
累計折舊的定義:為什麼需要這個科目?
企業買進一台機器,通常會使用好幾年,若在購買當年就把全部成本認列為費用,當年度利潤會被嚴重低估,之後幾年又被高估,無法反映真實經營成果。因此會計上依照「收入與費用配合」的精神,把資產成本在耐用年限內有系統地分攤,每年分攤的部分就是折舊費用。
但每年提列折舊時,會計並不會直接把「機器設備」科目的金額調低,而是另外設立「累計折舊」科目來記錄已經分攤掉多少成本。這樣做的好處是,資產負債表上可以同時看到兩個資訊:
- 原始成本:當初取得資產花了多少錢。
- 累計折舊:到目前為止已經攤提了多少。
兩者並列,讀者便能判斷這項資產「用了多久、還剩多少價值」,資訊量比只顯示一個淨額豐富得多。
累計折舊在資產負債表上怎麼表達?
台灣上市櫃公司自 2013 年起全面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有關廠房設備的會計處理規範在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IAS 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在成本模式下,資產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的金額表達,這個淨額稱為帳面金額(Carrying Amount),也常被稱為帳面價值或淨值(Net Book Value)。
舉例來說,某公司財報附註中的「機器設備」可能這樣表達:
| 項目 | 金額(新台幣) |
|---|---|
| 機器設備(成本) | 1,200,000 |
| 減: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 (600,000) |
| 機器設備帳面金額 | 600,000 |
累計折舊屬於「貸方餘額」的科目,與一般資產的借方餘額方向相反,這正是它被稱為抵銷科目的原因。在台灣上市櫃公司的財報中,資產負債表本身通常只列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淨額,成本與累計折舊的明細則揭露在財報附註,投資人可以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表中看到各類資產的成本、累計折舊與當期變動。
折舊、折舊費用、累計折舊有什麼不同?
這三個名詞常被混用,但在會計上意義不同,整理如下:
| 比較項目 | 折舊(Depreciation) | 折舊費用(Depreciation Expense) | 累計折舊(Accumulated Depreciation) |
|---|---|---|---|
| 性質 | 一種成本分攤的會計程序 | 損益科目(費用) | 資產抵銷科目(備抵科目) |
| 出現在哪張報表 | 概念名詞,不是單一科目 | 綜合損益表 | 資產負債表(多揭露於附註) |
| 時間範圍 | — | 只計算「當期」金額 | 自取得以來的「累積」金額 |
| 年底是否結清 | — | 是,屬虛帳戶,結轉至保留盈餘 | 否,屬實帳戶,餘額逐年累加 |
| 正常餘額方向 | — | 借方 | 貸方 |
| 對報表的影響 | — | 減少本期淨利 | 減少資產帳面金額 |
一句話記憶:折舊費用是「今年」攤了多少,累計折舊是「到目前為止」總共攤了多少。每期提列的折舊費用,會同步加進累計折舊的餘額。
累計折舊怎麼計算?四種折舊方法與數字範例
累計折舊本身的計算很單純:期末累計折舊 = 期初累計折舊 + 本期折舊費用。真正會造成差異的,是每年的折舊費用採用哪一種方法計算。IAS 16 要求企業選擇最能反映資產經濟效益消耗型態的方法;台灣《所得稅法》第 51 條也列出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量法、工作時間法等可採用的方法。
以下統一使用同一個例子:
- 設備成本:NT$1,200,000
- 估計殘值:NT$200,000
- 耐用年限:5 年
- 可折舊金額(折舊基礎):1,200,000 − 200,000 = NT$1,000,000
1. 直線法(平均法)
直線法是台灣中小企業與多數上市櫃公司最常用的方法,稅法上稱為「平均法」,每年提列相同金額。
每年折舊費用 =(成本 − 殘值)÷ 耐用年限 =(1,200,000 − 200,000)÷ 5 = NT$200,000
| 年度 | 當年折舊費用 | 期末累計折舊 | 期末帳面金額 |
|---|---|---|---|
| 第 1 年 | 200,000 | 200,000 | 1,000,000 |
| 第 2 年 | 200,000 | 400,000 | 800,000 |
| 第 3 年 | 200,000 | 600,000 | 600,000 |
| 第 4 年 | 200,000 | 800,000 | 400,000 |
| 第 5 年 | 200,000 | 1,000,000 | 200,000 |
第 5 年底累計折舊剛好等於可折舊金額 NT$1,000,000,帳面金額降到殘值 NT$200,000 後就不再提列。
2. 餘額遞減法(以倍數餘額遞減法為例)
餘額遞減法屬於加速折舊,前幾年提列較多、後幾年較少。教科書常見的「倍數餘額遞減法」折舊率為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本例為 1 ÷ 5 × 2 = 40%,並以期初帳面金額(不先扣殘值)乘以折舊率計算,但帳面金額不得低於殘值。
| 年度 | 計算方式 | 當年折舊費用 | 期末累計折舊 | 期末帳面金額 |
|---|---|---|---|---|
| 第 1 年 | 1,200,000 × 40% | 480,000 | 480,000 | 720,000 |
| 第 2 年 | 720,000 × 40% | 288,000 | 768,000 | 432,000 |
| 第 3 年 | 432,000 × 40% | 172,800 | 940,800 | 259,200 |
| 第 4 年 | 以殘值為限(259,200 − 200,000) | 59,200 | 1,000,000 | 200,000 |
| 第 5 年 | 已達殘值,不再提列 | 0 | 1,000,000 | 200,000 |
第 4 年若照公式計算應提列 103,680 元,但會使帳面金額跌破殘值,因此只能提列 59,200 元。要注意的是,台灣稅法上的「定率遞減法」折舊率另有公式計算,與這裡的倍數餘額遞減法並不相同,報稅時應依稅法規定處理。
3. 年數合計法
年數合計法同樣是加速折舊。先把耐用年數加總:5 + 4 + 3 + 2 + 1 = 15,每年以「剩餘年數 ÷ 15」乘上可折舊金額。
| 年度 | 折舊率 | 當年折舊費用 | 期末累計折舊 | 期末帳面金額 |
|---|---|---|---|---|
| 第 1 年 | 5/15 | 333,333 | 333,333 | 866,667 |
| 第 2 年 | 4/15 | 266,667 | 600,000 | 600,000 |
| 第 3 年 | 3/15 | 200,000 | 800,000 | 400,000 |
| 第 4 年 | 2/15 | 133,333 | 933,333 | 266,667 |
| 第 5 年 | 1/15 | 66,667 | 1,000,000 | 200,000 |
(金額四捨五入至元,五年合計仍為 1,000,000 元。)
4. 生產數量法
生產數量法不以時間、而以實際產量分攤成本,適合損耗與使用量高度相關的機台。假設這台設備在整個耐用期間預估可生產 100,000 單位:
每單位折舊額 = 1,000,000 ÷ 100,000 = NT$10
若第 1 年生產 30,000 單位,折舊費用為 300,000 元;第 2 年生產 25,000 單位,折舊費用為 250,000 元,第 2 年底累計折舊即為 550,000 元,帳面金額為 650,000 元。產量越多,累計折舊增加得越快。
四種方法第 2 年底累計折舊比較
同一台設備,選擇不同方法,第 2 年底的累計折舊差異明顯:直線法 400,000 元、倍數餘額遞減法 768,000 元、年數合計法 600,000 元、生產數量法 550,000 元(依上述產量假設)。這也是為什麼閱讀財報時,必須搭配附註中揭露的折舊方法與耐用年限一起判讀。
累計折舊的會計分錄
每期提列折舊
以直線法第 1 年為例,年底調整分錄如下:
| 借/貸 | 會計科目 | 金額 |
|---|---|---|
| 借 | 折舊費用 | 200,000 |
| 貸 |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 200,000 |
折舊費用進入綜合損益表,減少當期利益;累計折舊則留在資產負債表,逐年累加。這筆分錄不涉及任何現金流出,這也是折舊被稱為「非現金費用」的原因。
處分資產時的分錄
當資產出售或報廢時,必須把原始成本與相對應的累計折舊一起沖銷。假設該設備在第 3 年底(直線法下累計折舊 600,000 元、帳面金額 600,000 元)以 NT$550,000 出售:
| 借/貸 | 會計科目 | 金額 |
|---|---|---|
| 借 | 現金 | 550,000 |
| 借 |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 600,000 |
| 借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50,000 |
| 貸 | 機器設備 | 1,200,000 |
售價 550,000 元低於帳面金額 600,000 元,差額 50,000 元認列為處分損失;若售價高於帳面金額,則貸記「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若出售時點在年度中間,記得先補提當年度至處分日的折舊,再做處分分錄。
台灣實務上要注意的規定
- 財務會計依 IFRS/IAS 16:上市櫃及公開發行公司依金管會認可的 IFRS 編製財報;企業應至少於每個年度終了時檢視殘值、耐用年限與折舊方法,若預期有變動,應作為會計估計變動,自變動當期起推延調整,不追溯重編以前年度。
- 中小企業依商業會計法與企業會計準則:非公開發行公司適用《商業會計法》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同樣以成本減累計折舊表達固定資產。
- 稅務上依所得稅法:《所得稅法》第 51 條規定可採用的折舊方法,各類資產的耐用年數則以財政部發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為準(該表最近一次較大幅度修正為 2017 年,分為房屋建築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機械及設備三大類)。財務報表上的耐用年限可以依實際使用狀況估計,因此財務與稅務的折舊金額可能不同,需在申報時進行帳外調整。
- 土地不提列折舊:IAS 16 明定土地通常具有無限耐用年限,不予折舊;購入「房地」時,須將土地與房屋的成本分開入帳,只有房屋部分會產生累計折舊。
投資人怎麼用累計折舊看懂一家公司?
對投資人來說,累計折舊不只是會計科目,更是判斷公司資產狀況的線索。最常用的指標是:
資產老化程度 = 累計折舊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原始成本
以前面的例子,第 3 年底累計折舊 600,000 元、原始成本 1,200,000 元,老化程度為 50%,代表這批設備的成本已經攤提一半。實際應用時可以這樣解讀:
- 比率持續升高:設備越來越舊,未來可能需要大規模資本支出汰換,對自由現金流是潛在壓力。
- 比率明顯下降:公司近期大量投資新產能,例如半導體、面板等重資產產業擴廠期間,常見此現象,後續折舊費用將會大幅增加,壓縮毛利率。
- 與同業比較:同產業中老化程度明顯偏高的公司,產品競爭力或生產效率可能落後。
- 搭配現金流量表:折舊是非現金費用,會在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中加回;比較折舊金額與資本支出,可觀察公司是否持續維持產能。
另外也要留意,加速折舊法會讓早期累計折舊偏高、帳面金額偏低,跨公司比較時應先確認雙方採用的折舊方法與耐用年限是否一致。
累計折舊相關英文術語
- Accumulated Depreciation:累計折舊
- Depreciation Expense:折舊費用
- Contra Asset Account:資產抵銷科目、備抵科目
- Net Book Value / Carrying Amount:帳面淨值/帳面金額
-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PP&E):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Residual Value / Salvage Value:殘值
- Useful Life:耐用年限
- Straight-line Method:直線法
-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餘額遞減法
- Sum-of-the-years’-digits Method:年數合計法
- Units of Production Method:生產數量法
- Accumulated Amortization:累計攤銷(用於無形資產)
常見問題 FAQ
累計折舊是資產還是負債?
累計折舊既不是資產也不是負債,而是資產的抵銷科目(備抵科目)。它有貸方餘額,列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用來扣減資產成本以得出帳面金額。它不代表公司欠任何人錢,也不是未來要支付的義務,因此不能歸類為負債。
累計折舊會不會超過資產成本?
不會。累計折舊的上限是可折舊金額,也就是「成本減殘值」;當帳面金額降到殘值時就停止提列。即使資產超過耐用年限後仍繼續使用,也不會再增加累計折舊,資產會以殘值留在帳上,直到出售或報廢時才連同累計折舊一起沖銷。
土地需要提列累計折舊嗎?
不需要。依 IAS 16,土地通常具有無限耐用年限,因此不提列折舊,也不會有累計折舊。企業購買房地產時,必須把土地與房屋建築的成本分開認列,只有房屋建築、裝修及設備會依耐用年限提列折舊並累積在累計折舊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