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仲裁?
仲裁是一種解決投資者與經紀人之間或經紀人之間爭議的機制。它由金融業監管局 (FINRA) 監督,其決定是最終的且具有約束力。仲裁與調解不同,調解是各方通過協商達成和解的結果。自願和解,除非各方均同意,否則決定不具有約束力。
仲裁與提交投資者投訴不同,在投資者投訴中,投資者指控經紀人存在不當行為,但與該經紀人沒有具體爭議,投資者因此尋求損害賠償。
仲裁如何運作
實際上,仲裁與訴訟類似,但由於所涉及的成本和時間投入較低,可能對各方都更有利。
要點
- 仲裁與提交投資者投訴不同。
- 由於所有相關方的成本和時間投入都較低,仲裁可能比訴訟更可取。
- 涉及金額低於 50,000 美元的爭議不需要現場聽證會。
- 對於 50,000 美元到 100,000 美元的爭議,需要由一名仲裁員進行現場聽證會。
當投資者或經紀人與在 FINRA 註冊的經紀人發生具體糾紛時,他們可以向 FINRA 提出索賠,說明所指控的不當行為以及他們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
FINRA將任命一個由三名金融行業專業人士組成的小組,除非受害方另有要求,否則他們不會受僱於證券行業,他們可以要求變更。
仲裁聽證會
對於涉及金額低於 50,000 美元的爭議,不需親自舉行聽證會;最常見的是,雙方向一名仲裁員提交書面材料,由一名仲裁員做出裁決。
對於超過 10 萬美元的爭議,標準是由三名仲裁員進行現場聽證會。需要三名仲裁員小組(即兩人)的多數才能做出決定。仲裁員無需解釋其決定。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可以代表自己,也可以聘請律師。一般來說,仲裁庭不像法院系統那麼形式化,因此即使投資者自己代表自己,也有合理的成功機會。
申請仲裁會產生相關費用,更不用說所涉及的時間和差旅費用,投資者在尋求此選擇時應考慮這些費用。
特別注意事項
仲裁小組不一定會裁決爭議中要求的全部金額。例如,如果投資者向其經紀人提出 38,000 美元的索賠,仲裁小組可能會做出對投資者有利的裁決,但僅裁決 10,000 美元。
仲裁決定具有約束力且不得上訴,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另一方面,FINRA 的調解程序不具有約束力,除非雙方同意和解。
公共投資者仲裁律師協會批評 FINRA 的仲裁小組缺乏多樣性,且對偏見和利益衝突的防範措施鬆懈。該監管機構認為,這些批評是錯誤的,尤其是對仲裁員年齡的關注。
在他們的服務條款中,大多數經紀商要求投資者同意通過強制仲裁來解決潛在的糾紛,而不是訴諸法庭。由於FINRA在仲裁方面擁有近乎壟斷的地位,該組織的專家組是許多投資者唯一的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