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違約:合同法定義和示例 (Anticipatory Breach)

什麼是預期違約?

預期違約 是一種表明一方有意不履行對另一方的合同義務的行為。

表明對方有違反合同的意圖,為對方提供了採取法律行動的理由。

要點

  • 預期違約或否認會先於一方未能履行其對另一方的合同義務。
  • 聲稱預期違約的各方如果希望在法庭上尋求賠償,則有義務盡一切努力減輕自己的損失。
  • 違反合同的意圖必須是絕對拒絕履行條款,才能構成預期違約。

了解預期違約

當一方表明其有意違反合同時,就會發生預期違約。

通過宣布預期違約,交易對手可以立即開始採取法律行動,而不是等到合同條款實際被違反。

薪酬考慮因素

聲稱存在預期違約行為的各方如果希望在法庭上尋求賠償,則有義務盡一切努力減輕自身損失,這可能包括停止向實施違約行為的一方付款,並立即尋找方法將違約影響降至最低。這也可能意味著尋找能夠履行原始合同中概述的職責的第三方。

預期違約的要求

違反合同的意圖必須是絕對拒絕履行條款,才能構成預期違約。

如果預期違約涉及貨物銷售,則《統一商法典》 (UCC) 第2-609 條還規定了幾項要求。已滿足。在等待保證期間,可以且應該停止付款和其他義務。如果另一方不這樣做30天內未提供適當保證的,合同被正式違約。

預期違約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諮詢律師是個好主意。

預期違約的示例

假設一家房地產開發商與一家建築公司簽訂了合同,要求在特定期限內製定新建築的計劃。如果開發商要求定期更新項目並且對最新結果不滿意,則不能以此為由主張預期違規。建築師在繼續進行項目的同時可能會落後於計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採取糾正措施,建築師仍然有可能在最後期限前完成任務。

如果建築師採取的行動導致無法在最後期限前完成任務,則將構成預期違約,阻止他們履行最初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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